为进一步加强管理,提高工作效能,切实增强育人合力,及时协调解决校区相关问题,保持校区平稳运行,推动校区工作规范、协调、高效开展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校区工作会议成员组成
根据工作需要,参会成员由驻校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。
二、校区会议工作规则
校区工作会议原则每月召开1次,由召集人召集有关人员参加。如遇紧急、重大事情或者专项工作需要会议推动时召开。
会议结束后,参会单位应按照职能和分工负责贯彻落实。
三、校区工作会议职责
1.传达学习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会议、文件、指示精神和部署,以及学校各项决议决定。
2.通报校区工作和运行情况,
3.协调督促相关单位需要解决的的工作。
4.研究校区专项工作及其他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。
5.协调解决其他需要会议解决的问题。
四、校区工作会议办公室职责
1.校区工作会议办公室设在南校区办公室。
2.办公室负责会议的召集、会议通知的发布,起草有关文件,通报有关情况,编写会议纪要。
3.督促、检查会议决议或确定事项的落实。
南校区管理办公室
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