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加强南校区学术交流中心的管理,确保学校及各部门正常使用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学术交流中心分为五层,一层为学术报告厅和贵宾厅,学术报告厅可容纳320人,贵宾厅可容纳16人;二层~五层有四个会议室,分别可容纳24~60人。
二、学术交流中心会议室只承接校内的行政会议、学生例会及上级单位的来访接待,不对外租用或有盈利性质的会议。
三、校级会议、外来接待会议、党委办公室、校长办公室牵头承办召开的会议,应做好各项会前准备、会中服务和会后善后事宜。
四、各部门有会议或重要活动需使用时,须提前在信息门户上申请登记,并按时间先后排列,经批准后即可使用。
五、未经同意,不得擅自变动桌椅摆放次序,不得将学术交流中心的设备带出室外。学术交流中心的音响及扩音设备有专人管理,需使用时应提出申请,由专职人员提供技术服务。
六、部门会议请自行做好会务服务工作。在会议室悬挂、张贴标语条幅,用后及时清除,以保持墙面整洁。
七、会议期间请自觉保持室内清洁,禁止乱扔杂物。会后应及时切断电源,关好门窗,并通知管理人员锁门。如不按规定使用会议室而造成设备和物品损坏或丢失的,则由使用部门承担相应责任。
八、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未尽事宜,由南校区管理办公室办负责解释。
南校区管理办公室
二○二○年六月五日